2.
民國112年6月21日現場執行時,相對人在場稱:「現住於第2層,第1層是其他兄弟姐妹使 用,但已2年沒有使用」。經檢視第1層屋內,內部堆放大量雜物,許久無人入內,第
3.
2層 無內梯,各有獨立出入口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(例如:公用地役關係、政府機關價 購、徵收、法定空地)如何,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4.
1503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。此部分業經建築 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(處理情形:限期拆遷或整理、占用公有地),是拍定人應承擔遭 拆除之風險,請應買人特別注意!另建物全部無權占用非屬兩造所有之
6.
892地 號國有地,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請應買人注意!
7.
兩造、鑑定人、有關機關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 損、非自然死亡之情事。惟實際情形如何,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若有上述情事,請儘速 向本院陳報。
8.
1503建號若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拆除者,拍定後點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