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法院 112助誠1275

新北市金山區西勢湖18之3號2樓

2拍 不點交 待拍
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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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/6/28 更新
拍賣日期:
2024/7/16 週二 下午 02:30
案件種類:
大樓
總底價:
68
保證金:
13.6
總坪數:
0.1
坪單價:
1,157萬/坪
持分地坪:
0 坪
公告建坪:
0.1 坪
總現值:
拍後增值:
0 萬
使用分區/類別:
主建坪:
0.1 坪
其他內容:
鋼筋混凝土/7層
王小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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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法拍資料


建物 (1)
1.
新北市金山區西勢湖18之3號2樓,建號 36,持分 2/6174,68 萬
2層:599.76合計:599.76 (7層鋼筋混凝土造)
拍賣紀錄 (1)
1拍,2024/6/25,總底價 85萬,保證金 17萬,坪單價 1,446.3萬/坪,流標
法院筆錄 (6)
1.
他項權利設定情形:無。
2.
民國112年12月6日履勘時,會同債權人由金寶山墓園管理中心人員引導入內。本件執行標的位於金寶山墓園中金寶塔之單人骨灰金寶座2塔位,編號分別為2北5501號(已有往生者張李 ○倫使用其中)及2北5502號(已有往生者張○生使用其中),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 人自理,請應買人注意,拍定後不點交。
3.
本件係拍賣不動產(塔位)之應有部分,為一建物中分割成多數空間,約定由特定人占用特 定部分獨立使用,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4.
本件標的之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,有優先承買 權。
5.
本件拍賣之不動產,係債務人基於其對共有建物之應有部分,依建物共有人間之分管協議 (契約),對該共有建物特定部分為占有管理使用。惟共有物建物特定部分之占有使用收益 (權),依法應由全體(或法定多數)共有人協議約定使用分管方法(分管契約),且該協 議分管方法,得依全體共有人(或法定多數)之決議而變更,故本件債務人就上揭塔位是否 確有占有使用權及拍定後拍定人是否需受原分管契約拘束,應買人應自行先向塔位管理人 (機構)查明,請應買人特別注意。六、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,有時耗時甚久,請應買人斟酌,並待優先承 買權確定後,本院另行通知,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(勿先行繳納),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,請應買人特別注意。
6.
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,且本 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,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(例如:建 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、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因地震受創、因火災受損、或其他情形),應 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,請應買人特別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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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拍 不點交
40.2 坪 / 40 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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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買 不點交
164.8 坪 / 94 萬
2024/7/5 ~ 2024/10/4
應買 點交
110 坪 / 63.2 萬
2024/7/5 ~ 2024/10/4
應買 不點交
87.7 坪 / 50.3 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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