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
本標別拍賣之5029棟次建物,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贈與第三人許○瑜,故前開建物現有事 實上處分權人許○瑜,且前開建物現出租與第三人董○承占有使用,租賃期間自民國110年 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,每月租金新臺幣2萬元,故拍定後5029棟次建物不點交。
3.
本標別拍賣之5029棟次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,坐落於第三人所有同段138-107 地號 土地上,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138-29地號土地,又前開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 明,且拍定後5029棟次建物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日後亦有 被拆除之危險,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,請應買人注意。
7.
本件拍賣標的5029棟次建物,其基地所有權人(即出租人)有優先購買之權(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),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。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,係屬實 體爭議事項,請應買人注意。
8.
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,有無因天災影響,而改變土地之地形、地貌、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 結構等事項,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。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,拍定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