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
本件拍賣標的2210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,現為申康企業有限公司之辦公室,經檢視無 增建,在場員工廖小姐表示係向共有人承租使用,為不定期租賃,每月租金20,000元,無書面 契約。
3.
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。
4.
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、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,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15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4050號函覆, 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;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7月21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4 306827號函覆,派員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;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7月17日北 市都建使字第1146032307號函覆,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,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 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,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