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法院 112慎140714甲

臺南市新營區三興段71地號

應買 不點交 待拍
4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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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/5/24 更新
拍賣日期:
2024/5/23 ~ 2024/08/22
案件種類:
土地
總底價:
40.5
保證金:
8.1
總坪數:
2.7
坪單價:
15萬/坪
持分地坪:
2.7 坪
總現值:
48 萬
拍後增值:
7.5 萬
使用分區/類別:
住宅區
王小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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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法拍資料


土地 (1)
1.
臺南市 新營區 三興段 71地號,面積 2,379.2 m2,持分 89/23784,40.5 萬
(住宅區 )
拍賣紀錄 (3)
1拍,2024/4/10,總底價 50萬,保證金 10萬,坪單價 18.6萬/坪,流標
2拍,2024/5/1,總底價 45萬,保證金 9萬,坪單價 16.7萬/坪,流標
3拍,2024/5/22,總底價 40.5萬,保證金 8.1萬,坪單價 15萬/坪,流標
法院筆錄 (6)
1.
查封時,據地政指界人員稱:查封之土地上有數棟建物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, 上開建物,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,不在拍賣範圍內,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,拍定後不點交。
2.
本件不動產3宗分3標拍賣,請分別出價,並寫總價,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,如未到場,則由本院指定,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 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執行費用後,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 定部份,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,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,縱經拍定,亦得 撤銷其拍定。
3.
係拍賣應有部份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拍定後不點交。 六、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,有優先承買權。
4.
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,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,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(如:凶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損、 火災受損、嚴重漏水、土地掩埋廢棄物、受污染等)請求撤銷拍定。
5.
拍賣之土地,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,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,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,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,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。
6.
拍定 (或承受或特拍應買)人應承擔拍定 (或承受或准予應買)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、房屋稅。但如有因拍定 (或承受或應買)成立與否
土地增值 (1)
1.
臺南市 新營區 三興段 71地號
2,379.2 m2 × (89/23784) × 53,959 元 - 40.5 萬元
= 7.5萬元
鄰近待拍
2024/7/2
3拍 不點交
7.1 坪 / 26.9 萬
2024/7/3
1拍 不點交
4.1 坪 / 37.3 萬
2024/7/3
3拍 不點交
5.5 坪 / 39.7 萬
2024/7/10
2拍 不點交
10.5 坪 / 92 萬
2024/7/10
3拍 不點交
2.8 坪 / 42.3 萬
2024/7/16
3拍 不點交
23.3 坪 / 179.4 萬
2024/7/16
3拍 不點交
4.3 坪 / 33.1 萬
2024/7/17
1拍 不點交
30.8 坪 / 98 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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