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拍賣標的334地號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64巷31號5層樓建物部分占用,惟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,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,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。
2.
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。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,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,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。
3.
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2月10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89069號函所示,標的334地號土地係66使字第1187號(65建(松山)
4.
4號建造執照)之建築基地,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3第3項之區分建物所有權人優先承買權,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,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,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,請投標人注意。
5.
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,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,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,請投標人注意。
6.
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標,一不與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,應買人不得異議。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,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