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
本件查封物應分甲、乙標分別拍賣,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3.
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2月19日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:以門牌號碼基隆市中正區中船路36巷25弄56號為中心,標的乃其前方7公尺土地,尚有殘 缺磚瓦,惟無從查明房屋之占有使用權源,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
4.
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「住宅區」。無訂定三七五租約。惟都市計畫分區 嗣後是否變更?何時變更?如何變更?均屬地方政府權限,應買人仍應自 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,以利應買之參考。
5.
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,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,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,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,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及本件債 權額時,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,縱經拍定,亦得撤銷。六、參考:基隆市政府112年2月16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20105122號函略載:本 標土地並未有申領建築執照紀錄等語。另依基隆市地政事務所112年2月24 日基地所登字第1120100829號函略載:查該土地為都市土地,且地上無已 登記建物,亦不受農業發展條例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限制等語。則本件 標的有無法定空地利用或其他法令限制,另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