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
本件拍賣標的1347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前妻黃舒茗稱,現由 其與兩個小孩居住,無償使用故無租賃契約。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,拍定後 不點交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
3.
本件拍賣標的271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5月29日北市都建查 字第1126020683號函覆,屬水平增建違章建築(其他),已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拍照 存證辦理,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,請應買人注意。
4.
本件拍賣標的439-2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係位於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六段26巷5號 前之道路,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(公共設施用地),拍定後不點交,因須與前揭房地一 併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,故土地共有人無單獨之優先買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