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本標別拍賣之168建號建物,其中增建部分為1410棟次之建物,屋內有壁癌情形。又建物2樓 現由第三人劉○鳳承租使用,且第三人亦可使用2樓以外其餘部分(如樓梯、客廳等),租 期自109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,每月租金新臺幣3,000元,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建物不點 交。
2.
本標別拍賣之168建號建物,其中增建部分為1410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,坐落 於第三人所有同段208-
3.
208-86地號土地上,該建物與土地間占用法律關係不明,拍定後 由拍定人自理,且於拍定後1410棟次建物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,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,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,請應買人注意。
4.
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5.
本件拍賣標的168建號暨其增建1410棟次之建物,倘基地所有權人(即出租人)主張優先購買之權(租地建屋),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。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,係屬實體爭議事項, 請應買人注意。六、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,有無因天災影響,而改變土地之地形、地貌、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 構等事項,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,其法律關係亦由買受人自理。